我自認為我是個很難懂的人,但是也是個很好懂的人。
↑這不是講廢話嗎??
我算了一算目前我逗留的地方,除了愛情公寓上面我寫了超過10年的日記之外
臉書,BLOG,噗浪,Postcrossing,賴(LINE)
幾乎每個地方都把我的想法分了一些去,所以在這些地方認識的人
和現實世界上認識的人,除非有四個以上重疊,
不然沒辦法把我這個人完全看透
被人看透是一件很間介的事情,感覺像脫光光在公共場所一樣
問題來了,我究竟是想不想讓自己被人看透呢?
看對象吧,我想讓特定的人看透我。
看透我,還能喜歡我的人,讓人很安心。
就算被這個人嘮叨也是一種幸福
每天聊賴的群組噗友們,也是片友,也是好朋友
朋友的定義其實不是很明確的,有些只是我單方面的一廂情願也不一定,
有些網友見過面也不一定能當朋友,
對方不把你當朋友,或是你們根本頻率不對
回到話題,我並非真的那麼難搞,
我的確有時候會刻意刁難不太熟的人沒錯←自作自受
我就是傳說中的傲驕,沒有那麼嚴重的那種!
我算是人來瘋型的,人生嘛,短短的數十年
去年車禍過後我更隨心所欲了,不再刻意去為了某些目的討好別人
之前是會這樣是因為,有些人很認真的想要結交,
然後就會去研究對方的喜好去迎合
現在想想真是下賤啊,緊緊相聯在一起的關係,
根本不是強求得來的
昨天在通勤的時候看到一個女孩子坐車時邊打圍巾,真羨慕啊青春
我也有那個時候呢,為了一個心愛的人打著圍巾,
還邊幻想對方圍上之後很保暖
真的很保暖,不過我打太長了,圍了好多圈才能打個結,
脖子上一團團的看起來很白痴
散了之後再交的就沒再作過了,
人們為了愛總是可以作出許多甜蜜又愚蠢的事情來
我怎麼好像特別多呢?(歪頭
大概是因為我頭腦簡單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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