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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自認為我是個很難懂的人,但是也是個很好懂的人。

↑這不是講廢話嗎?? 

我算了一算目前我逗留的地方,除了愛情公寓上面我寫了超過10年的日記之外

臉書,BLOG,噗浪,Postcrossing,賴(LINE)

幾乎每個地方都把我的想法分了一些去,所以在這些地方認識的人

和現實世界上認識的人,除非有四個以上重疊,

不然沒辦法把我這個人完全看透

被人看透是一件很間介的事情,感覺像脫光光在公共場所一樣

問題來了,我究竟是想不想讓自己被人看透呢?

看對象吧,我想讓特定的人看透我。

看透我,還能喜歡我的人,讓人很安心。

就算被這個人嘮叨也是一種幸福

 

每天聊賴的群組噗友們,也是片友,也是好朋友

朋友的定義其實不是很明確的,有些只是我單方面的一廂情願也不一定,

有些網友見過面也不一定能當朋友,

對方不把你當朋友,或是你們根本頻率不對

回到話題,我並非真的那麼難搞,

我的確有時候會刻意刁難不太熟的人沒錯←自作自受

我就是傳說中的傲驕,沒有那麼嚴重的那種!

我算是人來瘋型的,人生嘛,短短的數十年

去年車禍過後我更隨心所欲了,不再刻意去為了某些目的討好別人

之前是會這樣是因為,有些人很認真的想要結交,

然後就會去研究對方的喜好去迎合

現在想想真是下賤啊,緊緊相聯在一起的關係,

根本不是強求得來的

昨天在通勤的時候看到一個女孩子坐車時邊打圍巾,真羨慕啊青春

我也有那個時候呢,為了一個心愛的人打著圍巾,

還邊幻想對方圍上之後很保暖

真的很保暖,不過我打太長了,圍了好多圈才能打個結,

脖子上一團團的看起來很白痴

散了之後再交的就沒再作過了,

人們為了愛總是可以作出許多甜蜜又愚蠢的事情來

我怎麼好像特別多呢?(歪頭

大概是因為我頭腦簡單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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